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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评估 ———— 合作办学项目评估
2023-07-30

     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条款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中外合作办学管理、提高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促进中外合作办学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中外合作办学的行政监管,教育部目前重点推进“两个平台”和“两个机制”建设。依托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开通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信息平台;开发中外合作办学颁发证书认证工作平台;有选择地在部分省市按学科大类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质量评估,建立中外合作办学质量评估机制;根据法规的要求强化办学单位和各级管理部门的责任,建立中外合作办学执法和处罚机制。

     作为教育部加强中外合作办学监管的重要措施之一,中外合作办学评估的重点和核心是通过评估提高办学质量、规范办学秩序。

      评估对象为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批准设立的本科以上(含本科)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和通过复核的本科以上(含本科)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评估程序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评估采用自我评估与抽查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自我评估
      
评估对象对照“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评估指标体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自我评估,提交自评总结报告和相关数据信息,整理备查的教育教学管理文件及资料等。

  二、抽查评估      
   在自我评估的基础上,以专家会议或通讯评议的方式对自我评估情况进行初评。
        1
.专家会议或通讯评议的初评        
      
专家审查自评情况,同时进行评审;根据初评结果确定重点考查的范围和内容。
        2
.实地考察评估
      
专家组对所确定的重点考察范围和内容进行实地考察评估,专家组根据“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评估指标体系”,经过院(系)主管领导汇报,提问答辩;查阅管理、教育教学文件及材料,考察教学环境及条件等;抽查毕业论文或报告;专家组听课;召开教师座谈会、学生座谈会、毕业生座谈会、毕业学生工作单位负责人座谈会等考察评估环节,完成对被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分项评价、总体评价及考察报告。

三、评估结果利用
      
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评估是教育部加强中外合作办学管理,提高办学质量的主要措施之一,教育部和地方主管部门将把评估结果作为对合作办学进行管理评价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并将依据评估结果对中外合作办学进行奖惩,提出合作办学者规范办学、改进办学的具体意见。
  评估结果除以适当方式向评估对象反馈,还将通过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信息平台等公开途径发布。其中,专家考察报告将提供公开查阅。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评估主要内容 

        1、培养目标与培养方案
       
1)培养目标
      
重点评估培养目标是否能够反映中外合作办学特点和特色;培养目标是否科学、合理、可行;培养目标是否与获得许可证时的承诺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招生简章与招生广告宣传中的承诺相符等。
       
2)培养方案
      
重点评估培养方案是否符合培养目标要求;培养方案是否科学、合理、可行;培养方案是否体现了通过中外合作办学真正引进了优质教育资源等。

      2
、项目管理
       
1)管理机构
      
重点评估是否建立了符合法规要求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管理机构,是否确定了符合法规的议事程序,是否按照法规的要求定期召开管理机构的会议;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管理制度,项目管理机构发挥作用的机制;项目管理机构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领导和监督作用;项目管理机构为学生提供正常服务的内容正常服务的渠道,建立正常服务的机制等。
       
2)资金管理
      
重点评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资金管理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务管理规定及《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等法规;是否是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资金,是否从事了营利性经营活动等。主要内容包括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资金管理制度、会计账簿;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资金数额、用途,管理办法等有效证明文件;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委托社会审计机构依法进行审计的报告等相关有效证明文件;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学费和其他费用等是否均是以人民币计收,外汇收支活动以及开设和使用外汇账户情况是否符合和遵守国家外汇管理规定等。
       
3)招生和学籍管理
        
重点评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考试和录取等招生方面的规定和办法及执行情况;是否依法建立了学籍管理制度并报审批机关备案;颁发中国高等学校学位的中外合作办学学生是否纳入国家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并严格按照同批次录取,颁发外国学位的中外合作办学学生是否录取标准不低于外国教育机构在其所属国的录取标准;实际招生是否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宣传中的承诺相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招生、录取、考试是否有比较完整的原始档案材料;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是否具备比较完整的原始备案材料等。
       
4)质量过程保障体系
      
重点评估是否建立了可行的教学质量过程保障体系,包括:教师聘任制度,学籍管理制度,教学管理规定,教学质量评估制度等,以及执行情况;是否建立了教学质量过程保障机构,机构发挥作用的机制,监控的机制,及执行情况和运行效果;是否建立了保证教育质量持续改进的反馈机制和激励机制,及执行情况等。
       
5)文凭、证书的颁发
      
重点评估是否建立了颁发文凭、证书的管理办法,及执行情况;所颁发的文凭、证书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审批以及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宣传中的承诺相符情况及原始备案材料是否完整齐全等。

        3
、培养条件
       
1)政策环境        
      
重点评估学校是否建立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正常运行的保障措施及有关规定,是否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可持续发展的政策环境等。
       
2)教学设施
      
重点评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教学设施情况,包括:校舍、实验室、实习基地、图书馆、多媒体教学设施、案例教学条件、计算机及网络等是否符合规定的标准和要求;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可利用的教学设施是否能够满足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学活动的要求等。

        4
、师资队伍
       
1)师资评聘
      
重点评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否建立中、外双方师资评聘标准和评聘程序,及执行情况;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聘任的外籍教师是否达到具备学士以上学位和相应的职业证书,并具有2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等基本要求,外方合作者是否是从本教育部门中选派一定数量的教师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任教;是否在优质教育资源引进中发挥了外方教师的作用等。
       
2)师资结构
      
重点评估中、外双方师资队伍是否符合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要求。包括整体学历结构、教学经验、实践经验;外籍教师的比例;师生比例等。     
       
3)师资培训
      
重点评估是否制定有师资队伍建设计划及相应的保障实施措施;是否按法规建立了教师培训制度等。

        5
、教学组织
       
1)教学计划
      
重点评估教学计划的制定是否充分体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培养方案;课程安排是否既能够体现外方课程特色,又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开设必要的国情课程、专题讲座、专题报告及实践活动等;引进的外方课程和核心课程是否占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全部课程和核心课程的三分之一,外籍教师担负的专业核心课程的门数和教学时数是否占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全部课程和核心课程的三分之一;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否严格按照教学计划组织实施教学等。
        
2)教学大纲及教材
      
重点评估课程教学大纲编写是否规范、科学、合理;是否有科学的教材引进和选用制度,是否引进了在国际上具有先进性的教材;教材选用的整体水平和使用效果等。
        
3)教学方式
      
重点评估教学方式是否适应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学科专业的特点,包括:多媒体教学、案例教学等;教学语言是否适应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培养层次等。
        
4)教学文件及教学档案
      
重点评估教学文件包括:培养方案、教学计划、教学日历、课程教学大纲及相关管理制度文件等;教学档案包括:学生学籍材料、成绩登记表、课程考核的原始材料等。

  6、培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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