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奖励品学兼优的自费留学人员,经教育部批准,设立“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通知精神,该项目2024年度申报工作将于北京时间2024年10月10日开始受理,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本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一、奖励计划
奖励分为A类奖和B类奖,A类奖励金额为每人6000美元,其中特别优秀奖为每人10000美元;B类奖励金额为每人10000美元。每位申请人同年度不能同时申请A类和B类。
二、 申请条件和类别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护照。
2. 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
3. A类奖申请人应为正在国外自费攻读博士学位二年级及以上、于2025年6月30日以后毕业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 B类奖申请人应为已确定回国工作人员,包括应届博士毕业生和博士后。其中,应届博士毕业生应为在国外自费留学攻读博士学位、于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毕业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后应为在国外自费留学取得博士学位后继续留在国外从事博士后研究、于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完成博士后研究的人员,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 不受理曾获得该奖学金、享受过或正在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人员的申请。
三、 选拔办法
1.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国外初审,国内终审”的方式进行选拔。
2.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10日-11月20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在此期限内登录“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管理系统” (https://yxzfs.csc.edu.cn/),按要求提交申请。
3. 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间和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申请材料原因导致的责任和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4. 相关驻外使(领)馆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和专家初审,并将推荐人选名单及初审情况于2024年12月20日前报送国家留学基金委,不需寄送纸质申请材料。
5.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材料进行终审,并将终审结果报教育部批准后,通知有关驻外使(领)馆。
“2024年度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项目”申报工作流程、实施指南、实施范围等详细情况,请查阅https://www.csc.edu.cn/chuguo/s/3327